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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红十字会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试行)

更新时间:2024-09-13 15:13:06点击次数:132次字号:T|T

(一)为加强物资储备仓库管理,规范仓库物资出入库手续,确保仓库物资储备安全。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仓库物资主要是指省红十字会等上级组织下拨的各类物资、市政府财政拨款采购的各类物资以及由企业、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的物资等。

(三)仓库物资在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的管理,由秘书长具体负责,办公室、赈济救护科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四)物资出入库由赈济救护科负责。入库物资由秘书长把关,赈济科和仓库管理人员共同联合验收合格后,根据物资储备(入库)通知或物资采购清单入库。

(五)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物资储备(入库)通知所列物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逐一清点,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接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物资入库清单,并签名盖章,做好入库记录。

(六)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进入仓库。

(七)物资出库必须凭会领导签发的物资分配(调拨)计划物资出库单方可出库。出库单要由经手人填写、由秘书长核准、会长批准签字或盖章。

(八)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查物资出库通知及相关凭证。对“白条”及手续不符的有权拒绝出库。如遇紧急救灾(救援)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时,可先按会领导指示办理,但事后必须按规定及时补办物资出库手续。

(九)要建立储备救灾物资清单。办公室、赈济科要每一年组织一次盘点,定期查库,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十)救灾物资在储存保管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物资毁损、灭失的,仓库管理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保管不善或安全措施不当造成救灾物资毁损、灭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要重视库房和库区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要做好治安保卫、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防鼠害、防霉变残损等工作,确保救灾物资的安全。

                    

 

 兰州市红十字会

                      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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