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世界红十字会兰州分会在兰州成立;新中国成立后,经兰州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于1957年12月30日召开了兰州市红十字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文革”期间停止工作;1986年7月20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恢复兰州市红十字会,办事机构挂靠在市卫生局,科级建制;2005年7月,列“人民团体”序列,副县级建制,参公单位;2023年2月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全市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会员服务、会费收缴、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社区服务等工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依法管理接受的国内、国外组织及个人捐助款物。开展备灾救灾、应急卫生救护、社会救助等工作。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开展人道资源动员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