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红公告〔2018〕3号
近日,本会发现有不法人员通过微信、QQ等发布信息称,“兰州红十字会招募有偿献血人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红十字会法》《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及《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告如下:
一、《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我市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和推动工作,从未组织过任何有偿献血活动,亦未发布过相关信息,上述网传信息纯系谣言。
二、任何组织、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开展有偿献血活动,均属违法行为。
三、《红十字会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冒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四、《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禁止伪造、涂改、出租或者转让无偿献血证书”。
五、本会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并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倒卖献血证件牟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行为。
六、本会已就上述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兰州市红十字会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