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红十字圆你大学梦”助学行动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6-24 10:38:00点击次数:3314次字号:T|T

为了大力弘扬红十字精神,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市红会决定开展“红十字圆你大学梦”助学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在全市范围内推荐、筛选102016年高考录取的特困家庭新生,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学费、生活费救助,帮助其顺利入学。

(二)活动中如获得社会捐款,每满5000元增加1名救助名额(最终捐款不足5000元的由本会补足)。

二、助学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助学金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户籍、参加2016年度全国统一高考,被教育部公布的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科新生。

2.家庭生活确有困难,无力解决入学所需学费、生活费。

3.尚未获得政府、社会及爱心人士各类救助。

4.品行端正、好学上进。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请:

1.被免学费院校及专业录取的,如:军校或国防生、师范专业等;

2.已获得政府或其他社会力量各类救助、资助的。但依照有关政策申请的助学贷款不属此限。

三、申请救助

(一)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录兰州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www.lzsredcross.org)“通知公告”栏下载《兰州市红十字会助学金申请表》(或向县区红十字会索取),按要求填妥后于72517时前交至户籍所在县区红十字会。

(二)须随《申请表》一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复印件,上述各项需在市红会实地审核时交验原件。

2.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低保证明。

3.提交申请时尚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需提供高考成绩单,或“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综合查询平台”成绩查询结果、高校录取信息截图打印件,以证实考生成绩达到本科录取分数线。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立即提交复印件。

(三)本助学行动对不诚信行为持零容忍态度,考生须对申请表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隐瞒有关情况。

四、审核审批

(一)市红会及县区红会对申请人的审核审批,适用以下优先顺序,即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程度严重者优先、高考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录取院校批次居前者优先、在兰高校优先。

(二)县区红会作出审核意见后,对未列入拟救助对象及候补对象的,将在85日前通知申请人。

(三)市红会作出审批决定后,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和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将在8月中下旬发给助学金。

(四)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审批程序即行终止:

1.审核发现申请人资料弄虚作假的。

2.申请人已获得其他救助的。

3.本会作出审批决定前,申请人如获得其他救助、资助的,应尽快通知市红会或所在县区红会,撤回申请。

(五)根据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市红会拥有本次助学行动的最终决定权,且对最终决定不作解释。

五、有关事项

(一)市红会网站为本助学行动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渠道,请申请人注意查阅有关信息。

(二)为保护申请人隐私,市红会仅对拟予救助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其他申请人信息一律不予公开。

(三)市红会咨询电话:0931-84324828435018

(编辑:master)
0 条评论
不想登录?直接点击发布即可作为游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