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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0-10-30 11:20:13点击次数:2370次字号:T|T

 


兰审政策调报〔20206

 

    被审计单位兰州市红十字会

    项目名称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共兰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0年度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228日至2020410日,对市级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延伸审计了兰州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市红会”),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市红会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兰州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331日,市红会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200.26万元,支出15.56万元,结余184.7万元,资金支付率7.77%。接受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物资124.79万件(其中已折价1037.68万元),安排使用124.79万件。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红会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依法开展募捐活动,有序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同时,审计也发现,市红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中存在捐赠物款分配不及时、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亟待整改纠正。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84.7万元捐赠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截至2020331日,市红会对184.7万元非定向捐赠资金未及时进行分配使用。

    上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七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和《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统筹全省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的意见》“二、持续指导慈社力量参与疫情防控(二)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捐赠工作……除定向捐赠外,捐赠款物原则上由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做到款物拨付使用不低于85%,要确保捐赠款物及时全部用于疫情防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分配情况,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市红会严格执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捐赠款物管理要求,尽快将捐赠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

    (二)对10万元定向捐赠资金监管不到位。对拨付兰州市市场监管局的10万元捐赠资金一拨了之,缺乏监管。市红会将接受的定向捐赠资金10万元,拨付给市市场监管局,用于一线执法人员购买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保障物资。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捐赠后,将全部资金拨付给帮扶单位,其中:永登县武胜驿镇政府4万元、奖俊埠村委会1万元、三庄村委会1万元、兑角村委会1万元、缸子沟村委会1万元、兰草村委会1万元、马荒村委会1万元。

    上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条“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第五十二条“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第五十五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第五十九条“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受益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慈善财产的用途、数额和使用方式等内容。受益人应当珍惜慈善资助,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受益人未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情形的,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其改正;受益人拒不改正的,慈善组织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第七十四条“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市红会查明原因,落实资金使用情况。今后加强对定向捐赠资金的监管。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市红会自201910月起,对捐赠款物未进行财务核算,且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不相容岗位未相分离。

    上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市红会严格管理捐赠款物,完善相关档案,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实时跟踪,及时登记账务,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四、审计调查建议

    针对捐赠款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议市红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规范捐赠款物的安排使用程序,在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使用、管理和信息公开等过程中,严格按章按规办事,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所有款物必须做到底子清,责任清,用途清,确保每一笔捐赠款物都用在“刀刃”上,严防优亲厚友,截留克扣、挪用侵占物资行为。

    本报告有关内容,兰州市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市红会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兰州市审计局。其中与兰州市审计局公告事项相关的问题整改结果,请市红会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兰州市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兰州市审计局

                            20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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