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接受捐赠款物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1-10-28 15:05:17点击次数:1923次字号:T|T


近日,新冠肺炎疫情突袭兰州,给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目前,全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正在科学有序开展,全市各界踊跃捐赠款物,以不同方式对疫情防控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为进一步引导各界有序捐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捐款

(一)建议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将捐款汇入我会捐款接收账号,汇款时务请在备注栏注明“疫情防控捐款”:

开户银行:建行兰州中山路支行

收款账户名称:兰州市红十字会

账号:62050136000800000137

(二)强烈建议大家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管控规定和措施,做好居家防控,尽量不要到市红十字会以现金形式捐款。

(三)务请注意:本会暂未开通二维码方式捐款(如果开通,将以官方公告形式发布),任何使用我会名义的二维码捐款方式均为欺诈行为,请勿上当受骗。

(四)您的捐款汇出之日起35个工作日后,请您登录我会门户网站(www.lzsredcross.org,在“爱心榜”栏目查阅我会发布的捐赠情况公示,也可在“兰州市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兰州红十字”官方发布号查询,以确认捐款成功。如多个工作日后仍未查阅到您的捐赠信息,可致电09318432482联系我会查询。

二、捐赠物资

基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实际需要,我会接受捐赠物资按下列情形处理:

(一)如果您欲捐赠的物资数量较大,务请在捐赠前将打算捐赠的物资信息(包括物资品类、规格型号、数量、价值价格、有无运输条件,以及您的联系方式)详细列明,传真至09318435018(仅限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355286088@qq.com,和本会取得联系,待我会确认是否接受后再进行捐赠。

(二)如果您欲捐赠的物品数量较少,您可就近就便将物品直接捐赠给当地的疫情防控单位,待疫情形势好转后持接收方开具的收据(须盖有公章)、捐赠物品的购买发票等,到我会换开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三)各类捐赠物资均须为正规企业生产、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处于有效保质期内的产品,且需包装完整、功能完好、无污损。

    我会将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依法依规管好用好捐赠款物,为广大爱心企业和人士做好服务工作。

特此公告。



兰州市红十字会

2021年1028

(编辑:master)
  • 游客

    你们卡号是错误的呀,转款显示卡号错误

    2021-10-31 22:10:31
  • 游客

    为什么卡号错误呀

    2021-10-31 21:16:06
2 条评论
不想登录?直接点击发布即可作为游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