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接到电话通知后,请于8月19日—23日(每日10—17时),前往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城关区王马巷12号413室,联系电话:8432482)领取助学金。
二、考生本人领取,需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
三、考生本人不能亲自领取,须以书面委托方式委托他人代领。
代领人须持以下证件:1.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代领人身份证;3.与受助人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户口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