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兰州市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公示如下:
一、部门职能
市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和国际人道法,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工作,宣传防病常识;参与献血宣传、动员,开展非血缘关系造血干细胞移植供者和捐献遗体、器官的宣传、组织工作;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参与国际红十字活动,加强同各国红十字会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台有关工作;完成市政府和省红十字会委托的事宜。
二、部门概况
(一)2016年市红十字会编制5人,实有在职职工5人;临时工1人。
(二)2016年实有退休职工3人;
(三)车辆情况:实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2016年,兰州市财政局批复兰州红十字会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04.13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拨款预算51.13万元,项目支出拨款预算53万元。
2016年,市财政局批复市红十字会部门支出预算104.1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1.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1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016年,兰州市财政局批复兰州市红十字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9万元,和上年预算持平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拨款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拨款预算0.09万元,主要用于来我市参加各项交流活动的国外及省外、市外代表团及专家的招待费、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拨款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救灾救助、项目督导、因公出差及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2016年兰州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公开表/uploads/soft/20161223/1482490870.xls
兰州市红十字会
2016年4月22日